关于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
“示范巾帼文明岗”和“巾帼文明岗”
创建活动的通知
各成员单位、各区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: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深化我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,激励全市广大职业女性树立和践行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展示武汉职业女性良好的文明素质,组织、凝聚和激励广大职业女性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岗位建功、岗位成才,为实现我市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任务,建设国家中心城市、复兴大武汉做出贡献,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名称及名额
1、2017年度武汉市“示范巾帼文明岗”(10个)
2、2017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(50个)
二、范围和条件
(一)创建范围
本次创建活动,要求申报单位为窗口服务行业和生产教育一线岗位。符合《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管理办法》创岗条件的、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(如单位、班组、科室等)和岗位(如岗、台、车、队、站、所等),均可以作为申报主体(已获得市级以上“巾帼文明岗”称号的不再参加)。
(二)创建条件
岗位中女性占50%以上,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。
1、领导重视。把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,定期指导和检查,为创建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,做到有目标、有计划、有成效、有评估、有总结。关心女性成长,积极参与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倡导的各项活动。
2、管理规范。岗位目标明确,创建措施得力,创建档案健全,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,在本行业、本系统的各项评比考核中成绩突出。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,公开服务承诺,岗位环境整洁卫生。
3、制度健全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岗位责任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、首问责任制、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;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,监督、考核、奖惩等制度落实到位。
4、服务优质。岗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,创新成果突出,不断拓展服务手段,优化服务态度,改进服务方式,强化服务功能,巾帼服务标识统一醒目。岗位面向群众,服务范围大,群众满意度高。
5、示范引领。在促进本行业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团队精神,岗位成员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诚实可信,办事公道,工作业绩显著,在窗口行业中具有示范性、先进性、代表性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。
(三)创建形式
1、本次创建活动采取“组织推荐+单位自荐+综合评定”方式,即候选人来源于组织推荐、社会推荐或岗位自荐,最大限度地发现、培养、树立新典型。
2、各成员单位、各区除进行组织推荐外,还接受本行业、本系统的自荐;自荐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;非成员单位列为自荐范畴。
3、参加单位经综合认定排名前10名的为2017年度武汉市“示范巾帼文明岗”。排名11—60名的为2017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。
三、程序和步骤
1、推荐申报阶段(2017年8—9月中旬)。各单位依据条件填写2017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申报表(见附件、一式两份),经成员单位或各区审查同意后,加盖公章并报送;自荐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。
2、复核初审阶段(2017年9月下旬)。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,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;各申报岗位根据有关部署和要求,做好准备迎检的相关工作。
3、网上投票阶段(2017年10月中旬)。对初审合格的候选单位,上传其图文资料在市妇联“武汉女性”微信公众号,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,同时开展网络微信投票,投票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综合认定。
4、集中认定阶段(2017年11月)。由武汉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班,对候选岗位进行集中展示认定,集中展示可以采取PPT演示、演讲、小品、微电影等形式,按照得分高低排序,最终认定2017年度武汉市“示范巾帼文明岗”和“巾帼文明岗”。
5、宣传展示阶段(2017年12月-2018年2月)。通过市妇联“武汉女性”微信公众号、bet5365.tw,对2017年度武汉市“(示范)巾帼文明岗”进行宣传展示,激发各单位发现典型、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的热情。
6、公布创建结果(2018年3月)。公布2017年度武汉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结果,并于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期间进行授牌。
四、相关要求
1、各成员单位、各区广泛宣传2017年度武汉市“示范巾帼文明岗”、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,积极开展创建工作。
2、各成员单位、各区组织本行业、本系统、本区域的先进集体或岗位开展申报工作,确保岗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。
3、申报材料由图文资料两方面构成。事迹材料简介规定模板为基本情况、工作业绩和所获荣誉三方面;图片资料只需提供电子版,主要包括:团队合影、工作场所和服务场景等清晰度较高的图片,格式为jpg。
4、请各成员单位、各区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将推荐材料盖章后,自荐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,于2017年9月15日前,统一报送至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妇联妇女发展部),通讯地址: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127号,电子版报送至邮箱:286567303@qq.com。
联 系 人:韩 艳
联系电话:82787152 13971323688
附件:1、2017年度武汉市“(示范)巾帼文明岗”申报表
2、2017年度武汉市“(示范)巾帼文明岗”考核细则
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8月1日
附件1:
武汉市“(示范)巾帼文明岗”申报表
岗位全称 | ||||||||||||||
岗员数 | 其中女性数 | 占比 | ||||||||||||
联系人 (岗长) | 联系电话 | 办公: | ||||||||||||
手机: | ||||||||||||||
详细通讯地址 | 上年度服务 群众人次 | |||||||||||||
行业类别 | 教科文卫□ 行政政法□ 生产经营□ 社会服务□ 其他 | |||||||||||||
近三年来集体获得的各项 荣誉 | ||||||||||||||
创
岗
情
况 | ||||||||||||||
创
岗
情
况 | ||||||||||||||
单位意见
(盖章) 年 月 日 | 成员单位或区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意见
(盖章) 年 月 日 |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(限自荐单位填)
(盖章) 年 月 日 | 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意见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|
注:创岗情况限500字以内。
附件2:
武汉市“(示范)巾帼文明岗”考核细则
考核内容 | 考核评分标准 | 分值 | 自查分 |
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(20分) | 创建巾帼文明岗女性人数占50%以上,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。 | 5分 | |
把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,定期指导和检查,为创建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,做到有目标、有计划、有成效、有评估、有总结。 | 5分 | ||
岗位目标明确,创建措施得力,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,在各项评比、考核中成绩突出。 | 5分 | ||
岗位责任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、首问责任制、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;监督、考核、奖惩等制度落实到位,做到零投诉。 | 5分 | ||
服务优质 环境优良 (20分) | 服务态度文明礼貌、热情耐心、认真负责,推行微笑服务,使用文明服务用语。 | 5分 | |
巾帼服务标识统一醒目,在公开场所亮身份、亮承诺、亮标准, 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。岗位面向群众,有一定服务规模,群众满意度高。 | 5分 | ||
办公场地设置规范、布局合理,便民服务设施齐全;办事指南内容全面,政务公开完善。 | 5分 | ||
岗员仪容仪表端庄,台前放置工作桌牌,并佩戴工作牌;工作环境整洁,物品摆放有序,门窗玻璃明净,无脏、乱、差现象。 | 5分 | ||
队伍素质人才培养 (20分)
| 岗位成员遵纪守法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诚实可信,办事公道,在本行业、本战线成绩突出。 | 5分 | |
岗位成员勤奋好学,整体素质好,具备适应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,开展岗位技术学习和培训,培训率达100%。 | 5分 | ||
岗员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100%合格,有80%以上达到良好;积极参加技术比武和练兵活动,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。 | 5分 | ||
有女性人才培养计划,创建活动过程中,培养选拔的妇女人才不少于2人;关注妇女事业发展,密切关注武汉女性公众服务平台。 | 5分 | ||
工作业绩活动成效 (20分) | 岗位创造了一流的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,取得本行业、本系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 | 5分 | |
开展创评活动以来,结合行业特点,开展特色活动、推出特色服务取得明显成绩。 | 5分 | ||
推进城乡妇女的互动联动,参与武汉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“千岗连万家”等结对帮扶活动。 | 5分 | ||
鼓励引导岗员积极参与“文明城市”创建,每年开展公益性活动不少于4次。 | 5分 | ||
社会认可成绩显著 (20分) | 近三年,在行业系统的全国官网、公众号或相关媒体上登载了岗位先进事迹材料。 | 10分 | |
近三年,集体荣获了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荣誉。 | 10分 | ||
总 计 | 100分 | ||



